「知之為知之,不知為不知,是知也」——《論語・為政》
在不動產與長照跨界的這些年,我常聽到許多人在喊:「政府應該要推動高齡住宅專法!」但在我看來,如果不先搞懂不動產的底層邏輯,立再多法也是枉然,今天,我想用經營者的角度,很直白地聊聊「錢」跟「管理」這兩件事。
不動產的真相:獲利與保障的平衡
不動產開發說穿了很簡單:投入資金、把產品賣掉、回收資金獲利,而消費者在意的只有一點:交易過程中,我的錢安不安全?
這點台灣其實做得很好,自 2011 年實施預售屋履約保證機制至今,這套系統已經非常成熟,錢進了信託,就跟開發商後來的經營變動無關了,這套機制行之有年,為什麼換個名字叫「高齡住宅」,大家就覺得既有機制不夠用了呢?
四種收錢模式,現有工具早就夠用了
我們把「高齡居住」的資金流拆解開來,其實就只有這四種:
- 買賣產權(過戶): 這是最單純的,政府地政單位管最嚴,完全沒爭議
- 預收使用權(一次收 20 年租金): 常見於地上權案
- 入住權利金(會員費/押金): 像俱樂部一樣收一筆大額保證金
- 定期租賃(月租): 跟一般租房子沒兩樣
我的看法很直接:
- 第 4 種(月租)根本不需要什麼高強度的信託,風險極低
- 大家最擔心的是第 2 和第 3 種(大額預收款),確實,目前沒有「強制」法律規定要信託,但這不代表沒招
我們在做顧問規劃時,早就運用「預收款信託機制」加上「產權預告登記」來解決了,工具都在桌上,端看業者願不願意用,而不是等政府立一個專法來逼你用。
營運面:房子是硬體,服務是軟體
搞定錢之後,就是營運,高齡者住的地方,分類其實也沒那麼複雜:
- 健康的長輩: 住的是「高齡住宅」或「養生村」,這就是住宅管理,不需要把長照法規硬套在頭上。
- 需要照顧的長輩: 住的是「長照住宿型機構」,這部分衛福部管得很死,規範也很明確。
所以,高齡住宅就是「不動產 + 服務」,我們要做的是把這兩塊拼圖拼好,而不是去發明第三塊拼圖。
真正的挑戰不在法律,在市場
所以我認為,倡議 高齡住宅專法 根本是個假議題,為什麼我敢這麼說?因為若不理解不動產市場機制,也不懂長照機構的實務,貿然立法只會綁手綁腳。我們真正該擔心的不是無法可管,而是市場現實, 高齡住宅目前仍是一個市佔率極低、還在摸索中的產品,它最大的競爭對手不是別的建案,而是 居家養老。未來的長輩可能更傾向住在家裡,搭配在宅醫療與科技。與其花時間呼籲立新法,不如花時間研究如何透過信託機制保障消費者資金,以及如何創造出「讓人想離開老家搬進來」的服務價值,這才是我們身為業者該做的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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